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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制度

时间:2013-10-24 10:54 来源:网络 点击:
一、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识。
二、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者;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
三、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2.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癫痫等。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l~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两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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