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终结转期间暂停部分服务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和系统维护工作,决定于2014年12月31日18时至2015年1月6日8时,暂停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系统部分对外服务功能。 现就停网期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除继续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和各种备案手续外,暂停受理其他业务。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年终结转完成后至2015年1月31日前,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三、参保人员如需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先收治入院,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按规定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和补录手续。
由此给参保人员和定点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支持和谅解。
结转业务咨询:0315-2803137 节假日咨询:0315-2803123
投诉电话:0315-2803129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5日